为促进创业人员自主创业,我区不断加大创业扶持力度,积极落实国家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发布<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96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转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力度全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通知》(内财金〔2020〕502号)、《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内财金规〔2024〕14号)文件的政策规定,由贷款经办银行核算,2025年第2季度,在内蒙古农商银行赤峰北环路支行应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金额为2151万元,本季度需使用贴息资金:104,645.77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占比70%:73,252.04元,自治区级财政资金占比21%:21,975.61元,市级财政资金占比9%:9,418.12元),以上数据经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审核无误,现对贴息资金申请情况进行公示(赤峰市元宝山区2025年第2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公示表附后),公示日期为2025年7月14日至2025年7月20日,请与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联系,联系人:崔岳联系电话:0476-5850273附件:赤峰市元宝山区2025年第2季度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申请公示表.xlsx赤峰市元宝山区就业服务中心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