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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清远市科学技术局 | 2025-07-15
现开展2025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认定工作,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培养高水平工程技术人才、开展产业共性技术研发、产学研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须为清远市注册登记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主要科研场所设在清远市内,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1000万元的,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三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300万元,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工程中心主任近三年未有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未受过刑事处罚,首次申报的单位在清远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注册并完善单位信息后提交主管部门审核,申报项目在阳光政务平台通过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单位把书面申报材料报送至清远市科技局,六、联系方式科技人才与装备服务科潘燕航3666913附件1:市县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操作说明.doc附件2:2025年度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指引.doc附件3:县(市、区)清远市工程技术中心申报汇总表.xls清远市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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