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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免征医疗器械注册检验费用的通告

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2025-07-14
相关检验工作由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承担,附件:广州市医疗器械免征注册检验送检指南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7月11日附件广州市医疗器械免征注册检验送检指南为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免征中央省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通知》(粤财综〔2014〕89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确保免征部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政策贯彻落实的通知》(粤发改发电〔2014〕3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4〕1号)要求,现结合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实际检验工作情况,一、注册检验费免征适用范围广州市内医疗器械注册人向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申请检验依据为产品技术要求的注册检验,三、医疗器械企业需提供的资料1.填写《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四、需注意事项1.《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检验/委托检验申请表》及相关《产品送检资料清单》均可在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官方网站获取(https://www.gqt1951.cn/MedicalDevice.html),5.原检验报告不是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出具的,6.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不具备承检能力的检验项目,或经沟通后由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分包,将按照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出具不合格报告,可整改项目及整改周期按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有关要求执行,以及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服务产业方针的调整,中共广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设立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以“广州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名义出具,医疗器械注册检验报告以“广州质量检验研究院(广州医疗器械检验中心、广州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名义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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