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扬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制度的通知》(扬医保〔2019〕56号)、《关于明确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及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扬医保〔2020〕75号)和《关于印发<扬州市医药机构定点协议管理申报流程>和<扬州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基础信息变更流程>的通知》(扬医保〔2020〕108号)要求,经过自愿申请、业务受理,业务审核等工作流程,我县3家医药机构拟纳入宝应县医保定点协议管理,现予以公示:一、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2家1、宝应县望直港镇敬老院医务室2、宝应县望直港镇大树村卫生室二、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零售药店1家1、宝应爱之心药房有限公司公示期为2025年7月11日至2025年7月17日,对以上拟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医药机构如有异议,请明确具体机构名称及异议事项,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科(联系电话0514-88277612)反映,宝应县医疗保障局2025年7月11日【打印此页】【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