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各相关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兴沈英才计划”精神,现将2025年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内容(一)奖励范围我市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领域重点企业和市(区)属科研院所、院校、医院,向注册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1.填报材料:(1)《2025年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申请表》(一式三份)(2)《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一式三份)(3)《2025年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申请单位人才名单表》(一式三份)2、提供资料:(1)引用人才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4)引进人才须提供引进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原单位离职证明、社保缴费信息查询结果等),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2025年引才用才奖励推荐报告》(附奖励推荐名单)正式文件,连同《2025年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申请表》《单位诚信申报承诺书》《2025年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申请单位人才名单表》《2025年沈阳市引才用才奖励审核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提供材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各地区申报材料汇总核准,三、有关要求(一)“引才用才”奖励一次性拨付用人单位,(二)获奖励单位引进吸纳的人才合同期内离职的,获奖励单位应向所在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获得奖励单位3年内引进吸纳人才离职超过50%,获奖励单位全额退回奖励,向注册地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四)各区、县(市)、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政策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