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主体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申请人可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一)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指云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三)申请人提交补贴申请时,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四)申请人创办市场主体和提交补贴申请时,申请人按规定向营业执照住所或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并按申请人工商登记注册时所属的人员类别,提供以下相应的申请材料:序号申请材料备注窗口申请提供网上申请提供1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原件1份,✔✘5就业困难人员证明材料通过数据共享获得,✘✘6退役军人证明材料或证件复印件1份,✔✔7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返乡入乡农民工类别人员提供,✔✔9申报纳税证明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税费申报表或无欠税证明✔✔10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查询截图原件1份,六、补贴标准补贴标准为5000元/人七、办理时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业务经办机构对提交的补贴申请材料作出受理决定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