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见附件1)和市级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工作要求,现开展崇明区2025年度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崇明区注册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三)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二、申报程序(一)企业按要求将相关材料提交至区发展改革委,(二)区发展改革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三)区发展改革委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三、申报材料要求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企业准备材料模板见附件2、附件3):(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表(原件加盖公章),(二)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三)本企业和所投资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四、时间要求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于7月14日前将相关材料一式五份,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