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谋划方向及申报要求一、总体要求项目谋划应结合我区“十五五”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目标任务、“两重”“两新”投向重点领域、政策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等)支持政策要求确定,聚焦以新能源等为核心的“3+8+2”标志性产业链和“一高两智三新”先进制造业集群,谋划建设“产业项目+科技平台”、高能级科创平台、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网络基础设施、算力基础设施等重大项目,(三)综合交通强区工程,聚焦高水平交通强区建设,谋划交通枢纽、城市轨道、快速路、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低空经济等重大项目,谋划水资源配置、海塘安澜工程、防洪排涝、幸福河湖(水生态保护与治理)建设等重大项目,聚焦现代化文化强区、长三角旅游目的地建设,谋划文体旅产业、影视文化、公共文化、文化遗产保护等重大项目,重点谋划教育、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社会福利、养老、托育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重大工程项目和民生实事类项目,原则上要求各项目征集部门组织谋划项目数量不少于3个(部门参与具体谋划,(注:以区项目征集部门为主体谋划项目不可与国有企业、功能平台、乡镇街道等重复申报)(二)申报项目总投资规模原则上应达到申报项目投资标准(具体见附件4)要求,(三)申报项目分为重大建设工程类和重点民生实事类,重点民生实事类要求项目近3年内可开工建设或实施,已开工建设的项目不得申报)(四)允许跨部门单位联合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