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青岛市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印发给你们,绿色制造单位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和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等,横向形成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带动园区内、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创建绿色工厂的培育机制,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域绿色制造单位的培育、推荐和管理,(三)符合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相关评价标准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根据创建通知,组织本区域绿色制造单位培育库内的企业(园区)对照相关评价标准,第十二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按照本细则及相关评价标准严格审核企业(园区)的基本条件、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第十三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市级绿色制造单位应从本区域培育库中择优确定,第十四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的企业(园区)进行评审,省级、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推荐名单按要求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第十六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推荐绿色制造单位,第二十条各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在动态管理表提交一周内完成审核,市级绿色制造单位调整情况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布,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制造单位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调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