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MBG2025016江门市商务局江门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江门市外贸高质量创新发展政策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涉及的扶持资金由江门市本级财政全额承担(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除外),第五条三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开展项目初审工作,支持企业投保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企业购买中信保公司各营业机构的资信服务、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每家企业每个项目获得支持的非特装展位不超过2个,每家企业每个项目获得支持的非特装展位不超过2个,每家企业每个项目获得支持的展位不超过4个,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短期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资金最多为5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支持企业购买资信服务支持资金最多为1万元,每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支持企业投保境外投资保险资金最多为3万元,给予每家企业最高5万元的资金支持,给予最高5万元支持,给予最高3万元支持,给予最高2万元支持,给予最高1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