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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汕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2025-07-10
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市)税务局: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财审函〔2025〕26号,请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积极组织发动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确保企业通知到位、知晓政策,对于已在《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中,且当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于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拟继续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可于2025年6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新申请进入2025年度名单的企业,可于2025年9月起的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10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和名单推荐,我市根据以上程序于每月20日前完成系统审核,并以正式文件将审核结果(详见《省通知》附件2及附件3)报送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结合地市审核意见,确定政策享受名单,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宣传,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通知到辖区内每户高新技术制造业类企业,力争符合条件的企业知晓政策、及时申报、应享尽享,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名单内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在监管过程中,税务部门如发现企业存在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以虚假信息获得减免税资格等情况的,应当通知该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对因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等原因不再符合享受政策条件的企业,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形成不再享受政策企业名单(详见《省通知》附件4及附件5),一并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名单内企业自不符合政策条件之月起不再享受政策,2.增值税加计抵减办理程序、政策享受时限、注意事项等详见《省通知》,附件: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汕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2025年7月9日附件:1.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汕尾市科学技术局汕尾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汕尾市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2.20250710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pdf等文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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