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省外出差的差旅住宿费标准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差旅住宿费标准限额分地区、分职级执行(详见调整表),差旅费管理办法不要求出差人员必须入住定点饭店,差旅费管理办法按照每人每天住宿费开支标准执行,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相应的伙食费,(二)关于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处理,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市内交通费,按以下规定报销差旅费:(一)报到或返程在途期间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按照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在途期间城市间交通费,由原单位在市直机关差旅费开支标准限额内据实报销住宿费和发放伙食补助费,第六章报销管理第二十九条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市直单位工作人员因调动工作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按不高于从出差目的地返回单位按规定乘坐相应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报销,加强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差旅活动和经费报销的内控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差、不按规定开支和报销差旅费的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各接待单位要根据各类出差人员住宿费限额标准和伙食补助费包干标准适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