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镇海区2025年度博士后工作有关经费申报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站资助(一)申报对象经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每招收1名博士后人员给予10万元,(三)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科研资助(一)申报对象经国家、省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博士后工作站,(二)资助标准设站单位每招收1名博士后研究人员,(三)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三、生活补贴(一)申报对象设站单位隶属镇海,且未申报过或未申报完本项补贴的博士后科研人员,本项补贴由博士后科研人员所在博士后工作站代为申报,(二)补贴标准2021年4月20日及以后招收进站的博士后科研人员:对工作站招收的全职博士后研究人员,(三)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四、博士后出站留镇工作补助(一)申报对象市内外设站单位出站后到我区全职工作的博士后人员(要求人事档案关系转至镇海),(三)申报材料1.《镇海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二)申报要求1.各设站单位和博士后个人在申领财政资助经费前,严格按照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规范使用资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