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瑞昌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瑞昌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推进我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第二条本项目资金是指上级专项下拨的500万元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资金,第四条瑞昌市政府安排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根据项目资金支持使用方向,第二章资金支持范围、形式、标准第五条资金支持范围、形式和标准:(1)县级物流配送中心项目,瑞昌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将在实施期限内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项目资金的检查、督导工作,第三章申报、验收审核和拨付程序第七条各项目按照“实施单位申请→第三方验收形成资金拨付意见→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财政局审核及查重→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拨付”程序进行资金拨付,第十一条根据《江西省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暂行办法》(赣商务流通字〔2024〕33号)要求,对应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互联网+第四方物流”供销集配体系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物流标准化建设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对应县乡村共同配送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对应乡村末端配送网点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对应县域物流数字化运营平台试点项目考核验收标准,第四章资金监管第十四条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共同负责项目验收、资金拨付、“查重”和监管,项目名称、实施内容、实施目标以本办法附件《瑞昌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表(2025年修订版)》为准,附件:1.瑞昌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安排汇总(2025年修订版)2.瑞昌市县域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试点项目资金分配表(2025年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