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废止《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樟政办规〔2022〕9号),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废止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樟政办规〔2022〕9号)2.县十八届人民政府2025年第16次常务会议纪要(〔2025〕16号)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6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附件下载:(8号)关于废止《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pdf永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永泰产业园促进产业集聚发展的十条措施》的通知(1).pdf16次常务纪要(1).pdf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