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及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发布日期:2025-05-27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5〕7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现就组织开展2025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及2022年度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推荐工作(一)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二)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符合《暂行办法》认定标准的基础上,二、复核工作(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须参加本次的复核工作,填写《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提交申报表中要求的佐证材料,按照《暂行办法》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标准逐一审查、核实,三、工作要求(一)申报主体对此次推荐和复核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材料(包括附件资料、佐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二)请各区、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按照《通知》和《暂行办法》要求,做好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组织申报及复核工作,包含《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和《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及佐证材料、《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纸质版各1份及电子版(WORD版、加盖公章PDF版)报送至市民营经济局协调指导处,附件:1.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docx2.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docx3.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申报表.docx4.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情况汇总表.docx5.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pdf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和2022年度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复核工作的通知.pdf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