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910号,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现就开展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对照《通知》明确的零碳园区建设基本条件(见《通知》附件1),推荐有条件、有意愿的园区建设国家级零碳园区,二、申报材料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按要求编制国家级零碳园区建设申报书(大纲见《通知》附件2),三、申报程序请五市发展改革委、宁东经济发展局会同本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于8月15日前将推荐园区名单及申报书报送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碳减排处),并抄送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确定建设名单,联系人:王荣0951-8301997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零碳园区建设的通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7月9日(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