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解决因疫情影响带来的困难,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减负稳增长的若干意见》(温政发〔2022〕1号),其中第1条要求“实施一季度租金减免,对2022年1-3月份承租市域范围内市属、区属国有全资、国有控股及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权属的土地房产(住宅用途除外),且最终承租人为非国有企业和非行政性事业单位的,依申请给予租金减免20%”,现将受疫情影响减免租金的公示如下:鹿城区“温30条”减免租金进度明细表序号国企集团名称出租单位出租单位性质出租资产类别出租是否经审批有无转租最终承租方名称最终承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土地房产详细地址出租面积(㎡)2022年一季度实际应交租金实际减免租金金额减免方式备注1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单位国有资产有有转租温州鹿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91330302MA285PLG8C鹿城区宏嘉大厦1.2幢102-1和二楼2953.8440129.3788025.87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租金1760517.5元2温州市城建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机关单位国有资产有有转租温州鹿城口腔医院有限公司91330302MA285PLG8C鹿城区宏嘉大厦1.2幢102-1和二楼2953.823641.254728.25在下一期租金中抵扣转租增加租金94564.99元3温州市鹿城区五马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机关单位国有资产是否温州辉煌鞋业有限公司913303023076160454鹿城区五马街95号6.92175003500退还租金因租金已上缴财政,现由出租方垫付退回,退回额在下一次上缴租金时冲减公示期:2022年5月25日-5月31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向我单位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77-88201211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健康局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