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金管复〔2025〕51号深圳市汇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你公司关于变更董事、经理、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和注册地址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深府〔2011〕135号)、《深圳市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变更事项申报指引》(深府金发〔2009〕5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公司拟任董事、经理刘渝的任职资格,同意你公司免除原董事、经理陈萍的任职资格,二、同意你公司拟任董事王晓萍的任职资格,同意你公司免除原董事李吟发的任职资格,三、同意你公司拟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陈钢民的任职资格,同意你公司免去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李吟发的任职资格,四、同意你公司注册地址由“深圳市罗湖区南湖街道新南社区深南东路2001号鸿昌广场2903”变更为“深圳市盐田区海山街道鹏湾社区海景二路1066号蓝郡左岸花园裙楼4楼403”,五、请按有关规定尽快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变更申请,变更完成后,请将变更结果抄报我局,深圳市地方金融管理局2025年7月9日抄送: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小企业服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