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人民政府设立“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下简称省社科成果奖),成立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评审委),省评审委主任由省委宣传部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分管社科理论工作的有关负责同志、省社科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调研报告3万元/项,调研报告1.5万元/项,调研报告0.5万元/项,第六条省社科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第八条申报省社科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省评审办不受理个人申报,取消申报人连续两届申报省社科成果奖资格,学科组专家、省评审委成员或工作人员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第十二条省社科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经费及奖金,第十三条省社科联根据本办法制定省社科成果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