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关于印发全面推进新能源供热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发改〔2023〕1309号)、《关于印发推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京发改规〔2023〕4号)等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25年第二批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新能源供热、光伏发电项目公开征集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方向(一)新能源供热项目1.支持范围,具体支持内容包括:新能源供热系统的取热装置及配套设施,供热设备机房,热泵机组及配套设施,供热设备机房至用户建筑间一次管网,与综合能源站同步建设的储能、光伏系统,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装机占比30%至60%(不含)的给予20%资金支持,给予新能源建设投资30%的资金支持,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以上三类项目分别给予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投资不高于30%、20%、10%的资金支持,申报项目符合本市固定资产投资支持范围和资金投向,资金申请文件中的项目代码、项目名称、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投资等与项目核准(备案)等文件保持一致,(二)申报材料:新能源供热:有效的规划和用地意见、项目立项文件、资金申请报告方案(达可研深度)、《申报项目信息表》(见附件1),(四)评估审核:由属地发展改革委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并指导项目单位完成北京市投资项目调度与服务平台录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相关区发展改革部门及相关项目申报单位报送资金申请报告,1.新能源供热项目应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项目技术方案、能源系统供回水温度、COP、地源热泵系统土壤温度冷热平衡、节能量等指标,2.光伏发电项目应在资金申请报告中明确:项目技术方案、并网形式、预计年发电量、单位造价成本等指标,附件:1.申报项目信息表(新能源供热)2.申报项目信息表(光伏发电)3.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联系方式(负责新能源项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7月4日(联系人:能源处周长宽、倪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