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东湖高新区外资企业投资发展,根据《东湖高新区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武新规[2019]2号)(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就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1.结合《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东湖高新区“5+2”特色产业体系,2.本办法中的“中介机构奖励”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中介机构,本办法中的“场地补贴”中的“特殊场地补贴”适用于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国际社会组织在东湖高新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办事处、驻点及类似机构,除本办法中的“中介机构奖励”和“场地补贴”中的“特殊场地补贴”外,武汉市外的外商投资企业在东湖高新区的再投资企业,3.本办法不适用于房地产开发及建筑企业、商业综合体开发企业、特色小镇开发企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企业和功能性园区开发企业等,二、支持范围本次申报针对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且符合政策规定的相关事项,三、申报事项(一)落户发展奖励(二)固定资产投资奖励(三)场地补贴(四)贷款贴息(五)人才奖励(六)总部落户奖励(七)支持自贸区内服务业发展(八)鼓励研发(九)国际化生活配套奖励(十)中介机构奖励四、申报说明1、政策全文见附件12、所需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23、企业下载本通知附件3《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021年度促进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申请表》,均以2021年12月31日汇率为准,汇率表见附件4,5、按申报奖励类型相应提供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包括但不限于对企业申报落户奖励的新增注册资本在高新区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验收,因材料不全、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识、未按要求提供或提供无关材料导致无法核定补贴(奖励)金额而造成的损失,67880061地址:高新大道777号光谷公共服务中心7号楼5010附件1:附件1:新外资十条全文.pdf附件2:附件2:申报材料.docx附件3:附件3:专项资金申请申报表.xlsx附件4:附件4:2021年12月31日汇率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