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吉财农指〔2022〕294号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8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建议的函》(吉农计财函〔2022〕5号),现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118039万元(具体分配额度见附件1),请你部门(单位),市(州)、县(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修订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2〕25号)和《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畜牧业管理局关于修订<吉林省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农〔2022〕372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的管理与监督,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或挪作他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涉及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按相关规定办理,附件:1.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分配明细表2.2022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吉林省财政厅2022年5月25日附件:吉财农指〔2022〕294号-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部分)的通知.pdf责任编辑:财政厅_农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