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政策, 找服务, 就上查策网 !

辽科发〔2022〕17号关于印发《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 2022-05-25
申报项目须明确项目负责人,项目初审推荐单位指导本系统、本地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申报人填报项目申报材料,根据指南要求开展项目初审,省科技厅组织复议并将结果反馈项目初审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和异议提出人,按通知要求与省科技厅、项目初审推荐单位签订《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合同书》,项目管理单位及时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第四章项目实施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任务合同书的各项约定组织项目实施,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初审推荐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四)项目承担单位未按项目合同约定的计划进度实施项目,(五)项目承担单位不接受项目监督检查,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对项目已开展的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评价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项目承担单位法人主体责任制落实情况、项目执行情况及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原则上在项目实施期内只开展关键节点考核或现场检查。

服务热线:

400-004-5577

定制开发与商务合作:

15013822990

周一至周日,8:00am~18:00pm

联系我们

总部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数字创新中心(龙华区民塘路328号鸿荣源北站商业中心)B座23楼        商务合作:service@chacewang.com

版权所有 © 2018-2024 查策网 粤ICP备1802459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