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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食畜核心育种场奖补实施意见(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 2025-06-17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衔接资金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政策规定,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食畜核心育种场奖补实施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6月17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草食畜核心育种场奖补实施意见(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方式,鼓励草食畜核心育种场建设,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草食畜核心育种场建设项目,实施的具备联农带农机制、促进产业融合的核心种源基地建设项目,第二章建设标准第四条以草食畜品种改良为核心,核心育种场常年存栏经鉴定合格的纯种草食畜基础母畜不少于200头(只),核心育种场及配套设施(含引种、圈舍、设备、技术研发等)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购置费)达一定资金量,第八条年度内获得国家核心育种场资质或省级核心育种场资质,第三章申报和评定第九条申报材料(一)《草食畜核心育种场建设申报书》(加盖公章),(四)国家核心育种场、省级核心育种场资质、官方公布文件复印件或审核验收文件(加盖公章),(五)申报年度草食畜核心育种场建设固定资产投资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由具备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获得国家核心育种场资质的补贴不超300万元,获得省级核心育种场资质的补贴不超150万元,第十三条实施步骤(一)项目实施:申报主体按计划推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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