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的通知各市、沈抚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社会重点关注的部分检验检测领域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检验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二、组织和实施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组织实施部门,三、参加对象2022年6月1日前获得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且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均须参加,能力验证费用由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其他具备本次能力验证相关项目检测能力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自愿参加,自愿报名参加的检验检测机构需向相关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成本费用,四、报名方式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的各检验检测机构,向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承担机构直接报名,报名机构需填写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报名表(见附件2),六、实施要求(一)各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辖区内相关检验检测机构,(二)各项目承担机构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实施能力验证活动配备足够的资源,(三)参加能力验证的各有关检验检测机构要按照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活动,附件:1.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实验室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联系方式2.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参加实验室能力验证报名表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