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关于加快推动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实施细则》等工作安排,一、推动数字贸易加快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二、鼓励承接高增值型外包业务,支持服务外包企业承接信息技术外包(ITO)和知识流程外包(KPO)等高增值型服务外包业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三、培育壮大高端专业服务出口市场主体,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四、提升金融服务出口能力,支持创新发展跨境金融服务,围绕金融保险领域培育一批具有国际水准和竞争优势的金融领域服务贸易企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符合条件企业的技术出口实际执行额分档予以最低8万元、最高10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加快发展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对符合条件企业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实际执行额分档予以最低5万元、最高1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