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内各用人单位:为加强劳动保障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和《四川省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实施细则》(川人社办发〔2023〕21号)等法规政策规定,开展2024年度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以下简称评价),二、评价依据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查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调查及其他劳动保障相关工作取得的用人单位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三、评价内容(一)制定和履行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四、评价标准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行等级制度,A级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B级为劳动保障诚信合格单位,C级为劳动保障失信单位,用人单位不能被评定为A级,(三)对诚信等级评价内容进行逐项评定,用人单位对照诚信等级评价内容,召开2024年度劳动保障诚信等级集中评审会,印发2024年度区本级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拟评结果,附件: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申报表(见下载)遂宁市船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