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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5-2027

上海市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 2025-07-05
上海市数据局、上海市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管理职责)市数据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和资金拨付,项目验收后,根据验收评估结果再行拨付剩余支持资金,第十三条(预算执行)市数据局应当按照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相关要求,第十五条(资金拨付)市数据局根据年度预算,第五章项目申报及立项第十六条(项目指南)市数据局根据上海市城市数字化转型的实际情况,项目协议应当明确项目内容、验收考核指标、实施期限、总投资额、专项资金支持额、资金支付方式等内容,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二十二条(过程管理)项目实施周期由市数据局在项目协议中与项目承担单位确定,市数据局可决定撤销对项目的资金支持,第七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七条(信息公开)市数据局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第二十八条(绩效管理)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实施全面绩效管理,第二十九条(监督检查)市数据局对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程监管,市数据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开展监督检查,第三十一条(信用管理)市数据局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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