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现就松江区开展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一)注册在松江区的工业企业或服务业企业,(四)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二、申报材料要求申请认定的企业应当符合《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条关于认定条件的相关要求,并按照认定申报要求填写申报表格、编制申请报告以及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已有完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税控财务报表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成立不足三年企业提供截至目前已有的股权融资证明材料,11、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上海市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上海市民营企业总部等认定(均为有效期内)证明材料,《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请报告》及其余材料合订并配以目录及页码,三、工作要求(一)符合申报认定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在松江区产业发展资金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区申报平台”)完成线上申请,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总部进行推荐,(三)区发改委在申报材料齐全后进行初审,并会同区相关部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择优提出认定建议,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