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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楚雄州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项目主体的通知

楚雄彝族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 2025-07-03
为进一步推动我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高质量发展,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我州组织开展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主体申报工作,现就遴选我州2025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高质量发展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为重点,推动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等水平,二、支持对象基本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条件可适当放宽至有意愿开展联合合作且依法登记注册并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提高粮油单产和生产经营水平,每个合作社按8万元、每个家庭农场4万元左右予以支持,对拟奖补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按规定履行资格审查程序,要避免本项目资金与其他中央财政资金项目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五、遴选程序(一)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自愿向所在县市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三)州农业农村局组织对县市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六、申报时间请具备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于2025年7月10日下午6时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报送至县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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