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及标准(一)脱贫人口首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返乡下乡创业二十二条措施的通知》(川办发〔2018〕85号)印发之日(2018年11月15日)后注册登记并符合补贴要求的申请人,以上人员在申请创业补贴时均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二、申报补贴提供资料(一)高校毕业生提交创业企划书、申请书及《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申报表》,脱贫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填写《凉山州返乡下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及申请书,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时间应在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之前;3.返乡农民工提供农业户籍相关证明,三、申报程序符合申报创业补贴的创业人员,向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提出申请,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组织专人对创业项目和实体进行初审,由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根据审核意见组织发放,普格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咨询电话:0834-4775248,普格县就业创业促进中心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