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试点市、县、镇)任务清单的通知》(粤农农计〔2024〕124号)、《关于开展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分配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请按照《关于开展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即首期拨付总项目资金的40%(104万元)作为项目实施启动资金,余下总项目资金的60%(156万元)根据项目实施时间、实际工作进度及运营方提供的已开展工作事项佐证资料再分两期拨付,专项用于“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三、项目资金使用要严格遵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1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中央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粤财农〔2023〕112号)要求和省财政厅出台的相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附件:1.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一期)安排表2.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实施项目基本绩效表中山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2日附件12024年中央资金-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第一期)安排表序号扶持对象用途下拨金额(万元)项目名称功能类科目代码1中山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项目104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项目(中山市)[2130124]农村合作经济附件2中山市农业品牌提升实施项目基本绩效表序号工作事项具体内容1(一)完成线上销售渠道建设并投入营运,4(二)建设“中山香农”线下销售渠道,建设“中山香农”线下实体展销店,11(六)开展“13356”特色农产品“中山香农”产品扶持培育工作,扶持“13356”特色农产品及相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品牌建设工作,12(七)加强“中山香农”企业品牌建设统筹组织,做好“中山香农”企业沟通联系工作,协助市农业农村局推进“中山香农”品牌建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