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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坪山区人民政府 | 2025-07-04
深圳市坪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5年7月2日深圳市坪山区落实“双碳”战略进一步推动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抢占新能源产业制高点和产业发展前沿,打造“国际领先的新能源产业创新策源中心”“全球一流的新能源智造高地”“光储充一体化应用的全球示范城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广东省培育新能源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1—2025年)》《深圳市培育发展新能源产业集群行动计划(2024-2025年)》《深圳市支持电化学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等有关规定,(二)加速产业集聚发展鼓励园区积极引育新能源企业,支持企业建设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中试生产线,鼓励企业主导参与在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新能源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对主导参与具有显著行业影响力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属于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坪山区新能源产业重点布局领域优质转化项目,(八)护航企业全球化布局推动新型电池及储能、光伏等新能源领域产品、服务走出去,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四、打造先进技术推广、应用场景拓展的示范城区(十)推广新型储能技术示范建设鼓励建设一批钠离子电池、液流电池、飞轮储能等下一代新型储能示范项目,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50万元,1.本措施适用于从事新能源产业研发、生产、服务、应用的企业和机构,重点支持新型电池及储能、充电设施、光伏、氢能、智能电网和综合能源服务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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