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我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根据瓮安县2025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相关工作要求,计划在全县范围内遴选承接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服务组织,(二)根据《中共瓮安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瓮安县支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十条措施(试行)>的通知》(瓮委办字〔2023〕18号)文件要求,鼓励支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股份经济合作社)优先承接本年度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五)具有开展社会化服务意愿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六)为促进公平竞争的社会化服务市场形成和切实保障服务效果,三、遴选程序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瓮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登记申请表》,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4.申报材料递送地点:瓮安县农业农村局327办公室(瓮安县雍阳街道北苑星城3栋)附件:瓮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登记申请表瓮安县农业农村局2025年7月3日附件瓮安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主体登记申请表承接主体名称地址镇(乡、街道)村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办公座机/手机作业人数(人)机械类型、数量申请内容年月日镇(乡、街道)人民政府意见年月日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意见年月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