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企业函〔2025〕137号)有关要求,现启动2025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评价条件(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区内企业(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符合以上第(一)~(四)项条件的企业,可直接确认符合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一)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二)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二、申报方式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于9月30日前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网址: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上传2024年度《企业职工人数统计表(注明科技人员数)》《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7012)》(或《研发项目辅助账》)等相关佐证材料,三、申报时间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9月30日,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2025年7月2日附件信息:工信部优企平台操作手册.pdf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用户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