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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项目制培训补贴申领指引

珠海市人民政府 | 2025-07-03
以下简称省系统)“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机构认定”中录入相关信息并上传以下申请材料(均为盖章扫描件,2.拟开展承训项目的培训师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专业技术证书、学历证书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应在开班前5个工作日到“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备案申请”提交培训基本信息(开展线上培训的,需及时在“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情况跟踪--登记流失”中进行登记,实地检查后需在“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项目制培训备案--培训情况跟踪”中进行登记,承训机构需组织参训学员参加考核评价,承训机构应组织参训学员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备案社会培训评价机构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承训机构需在“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技能培训--项目制培训备案--项目制培训考核结果备案”中进行登记,承训机构通过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收后,承训机构应于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在“技能广东--企业办事中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申请”中提交相关信息,对告知生活费补贴申领条件后未申请该项补贴或不提供相关身份认定材料的,参加培训时符合申领条件、但申请补贴时不符合条件的学员,(五)承训机构应在开班前核查参训学员已获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报考条件等情况,(七)承训机构申领项目制培训补贴应实事求是,三年内不得参加或承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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