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为便于日后管理及使用,申请将富国用(2011)第024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证载1607.06平方米国有土地进行分割,根据《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宗地分割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宗地分割情况公示如下:地块编号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坐落面积土地权利类型土地权利性质土地用途土地使用期限地块一富民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永定街424.0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商业用地2008年4月29号起至2048年4月28号止地块二富民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永定街499.27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商业用地2008年4月29号起至2048年4月28号止地块三富民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永定街365.2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商业用地2008年4月29号起至2048年4月28号止地块四富民县瑞丰商贸有限公司富民县永定街道办事处永定街318.48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商业用地2008年4月29号起至2048年4月28号止公示日期:15天(2025年7月2日起至2025年7月16止)对上述内容有异议的相关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富民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富民县自然资源局将按照《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不动产权籍调查宗地分割合并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予以宗地分割,特此公示联系电话:0871-68811086联系人:汤老师、邹老师富民县自然资源局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