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认定和奖励管理办法》(沪发改规范〔2023〕3号)有关要求,闵行区开展第三批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申请认定创新型企业总部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围绕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数字经济核心产业范围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其他重点领域(包括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在沪具有研发、销售、结算等复合型总部功能,3、主要产品或服务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和相关规划重点领域,4、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在5%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10%以上),或年度研发费用总额超过5000万元,年度研发人员占从业人员比例达到10%以上(软件和信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研发外包等服务业企业为20%以上),6、已获得以下认定之一并仍在有效期之内的优先: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国家和上海市企业技术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上海市专利工作示范企业,二、申报程序1、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企业向我委提出申请,将申报表、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和企业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主题:上海市创新型企业总部申报+企业名称,来源:上海闵行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政策服务部:方主任电话-微信:15618903837*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权威的政策辅导+园区招商平台政策扶持:指导企业申请各类政府专项补贴资金,辅导申报创业政策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