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等有关规定,请各地文物行政部门严格按上述文件要求,非上述范围需要申报的,申报项目应紧密结合构建岭南文化发展脉络和革命文物等重点工作,反映新中国和改革开放成就的重要遗存,文物本体构成明确清晰,产权明确,文物保存状况良好,申报前应征得申报项目所有权人同意,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即每个申报文件内容仅限于一处整体文化遗存,均不予受理,电话:8611101,邮箱:jyspcb@126.com)公开方式:主动公开抄送:市政府办,许剑芒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