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实施主体包括:市科技局、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一)市科技局是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立项,(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是指受市科技局委托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依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和委托管理协议,(四)项目承担(申报)承担单位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和实施的责任主体,重点项目是指资助200万元(不含)至50万元(含)的项目,市科技计划项目分为竞争择优、合规审核和定向组织项目,项目负责人在研的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市科技局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第十二条竞争择优项目由市科技局或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项目承担单位变更须经原项目承担单位与原参与单位协商一致后提出申请,可提出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市科技局可根据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需要,取消其参与市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评估、验收等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