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厦门市海洋发展局厦门市财政局2025年6月30日(此件主动公开)厦门市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为加快推动海洋药物与生物制品、海洋高端装备与新材料、海洋信息与数字、现代海洋渔业、深海产业等海洋新兴产业发展,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聚焦海洋生物制品开发利用、海洋装备高性能制造、海洋立体观测等领域建设非营利性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海洋产业公共服务平台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支持科技成果(产品或服务)在涉海领域的应用,按照不超过项目实际总投资的1/3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单个产品不超过50万元,给予人才计划获得者相应资金补助,附则本措施第一条和第二条中平台建设项目采用“分阶段补助”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