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修订的《本市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经费资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负责资助项目立项和验收组织评审、项目总体绩效组织评估、资助资金拨付、监管和绩效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开展资助项目立项验收初审、建设运营跟踪管理、年度绩效评估组织实施等属地管理工作,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对资助资金的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基本情况、培养基地建设情况、面向社会提供培训服务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可行性报告、实施方案和进度安排、预期目标、项目总预算和资金来源等,第九条(项目审核)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资助项目申报后,第四章项目建设与验收评估第十条(项目建设)受资助单位应按照审核通过的资助项目实施方案进行项目建设,第十一条(跟踪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资助项目的建设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项目验收,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验收,受资助单位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资助项目验收通过后1年期满和2年期满,分别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日常运行情况、技能人才培养情况、社会开放服务情况、资产管理规范情况等进行绩效评估,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实施绩效总体情况进行总评估,第十五条(项目终止)资助项目超过建设周期未按项目实施方案完成建设并申请验收、项目验收未通过且规定时间内整改不到位、项目建设中止且无法继续实施、受资助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被取消“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资质的,第二十条(绩效评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加强资金绩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