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陇市监罚〔2025〕6-7号案件名称甘肃本草阿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登记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麦芽糖)案违法企业名称甘肃本草阿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1202MAD8UA8421经营者姓名牟清云主要违法事实甘肃本草阿新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未经登记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麦芽糖的行为,违反了《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一款、第二十一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经登记生产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本案的发生究其根本就是由于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未经登记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而引起的,但在本案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能够积极配合调查工作,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当事人系首次违法,当事人对该种食品已经停止加工制作并下架停止销售,截至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因食品标签虚假危害了不特定人的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参照《甘肃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的相关规定裁量,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2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缴到指定银行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陇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