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湘科发〔2025〕80号)要求,现就组织开展长沙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价管理长沙市科技局牵头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相关工作,其他区县(市)科技局、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负责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佐证材料内容完整性及指标条件符合情况进行确认,开展跟踪管理和培训服务工作,二、评价时间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受理时间为6月30日至9月30日,三、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各评价工作机构应认真履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主体责任,要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在线核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与佐证材料的数据一致性,本年度参评企业如符合以下情况,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各区县(市)在公示前分批次开展实地核查:(1)职工总数为5人及以下的企业,各评价工作机构要重视和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评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