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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 2025-07-01
各地、州、市工信局: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联财函〔2025〕217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申报信息初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政策适用范围及企业条件(一)适用对象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含分支机构),二、申报时间安排(一)已列入2024年度名单的企业已享受2024年度政策且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仍有效的企业,自2025年4月30日起暂停享受政策,可于2025年7月起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可于2025年9月起至2026年4月10日期间,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至2026年4月30日,享受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四、申报流程及材料要求(一)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提交申请材料,五、监督管理(一)各地(州、市)工信局积极做好本辖区企业申报信息初步审核和名单推荐工作(企业相关纸质材料由各辖区工信留存),(二)请各地(州、市)工信局组织企业按照“自愿申报、真实发生、相关材料留存备查”的原则开展申报,要及时填报不再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名单,(三)各地(州、市)工信局有需调整2025年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负责人的,联系人:巴吾江联系电话:0991-4536153电子邮箱:kjzlc@xjeic.gov.cn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5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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