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本市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相关部署,进一步提升无线电领域监管效能,鉴于原《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沪经信规范[2023〕1号)有效期届满,结合前期实施情况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本市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的最新要求,拟对该办法进行修订后重新发布,已形成《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见附件1),现公开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与建议,若有修改意见,请填写意见征询表(见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或签名(个人),于2025年7月15日前书面反馈我委,附件:1.《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2.意见征询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25年7月1日附件:上海市无线电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修订版).docx附件:意见征询表.docx[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