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资助的案件或事项涉及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属于贵州的机构或个人,且权属清晰、合法有效;调解机构调解的案件,应当有调解协议,同时附行政机关移送函,或者有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的案件委派截图(加盖调解机构公章,备注保证与平台信息一致),二、资助标准根据《办法》规定,对权利人的合理维权费用给予一次性资助,国内维权每件案件资助1万元,涉外维权每件案件资助10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权利类型,每年最多资助1件案件,调解机构成功调解司法或行政机关移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每件资助1000元,同一调解机构每年最多资助10万元,三、申报条件(一)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行政调解需同时提交法院出具的司法确认书),(二)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六)调解机构成功调解司法或行政机关移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四、申报流程及时限(一)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扫描成PDF电子文档,压缩成单一文件后,于2025年8月20日前发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维权援助资助邮箱:zscqwqyzzjsq@sina.com,省知识产权局按材料发送至邮箱的先后顺序进行审核,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符合申请条件的,以邮箱收件时间为申报时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申请人所留电话或邮箱通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正相关材料,以初次收到材料的时间为申报时间,经审核,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省知识产权局通过电话或邮箱通知不予受理,并告知理由,(二)省知识产权局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根据财政预算资金确定资助件数,五、申报材料申报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申请表;(二)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个人身份证;(三)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证书及文件;(四)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五)信用承诺书;(六)行政处理决定书(包括行政裁决决定书、专利、商标无效宣告书、调解书)、判决书、仲裁决定书等,调解机构成功调解司法或行政机关移送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申报材料,按照《办法》及本通知申报条件中的要求办理,附件:1.贵州省知识产权维权资助资金申请表2.信用承诺书202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