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2025-06-30各科技企业: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有关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2025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一、企业参评要求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自愿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科技型中小企业”板块(以下简称平台)注册并填报企业相关信息,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评价,二、时间安排2025年6月30日--9月30日,三、评价基本条件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四、联系方式区科委咨询电话:褚安源021-33610530市科委咨询电话:吴禹轮53080900-530系统支持:010-69943997、010-69943998奉贤区科学技术委员会2025年6月30日相关附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2017)115号.pdf转发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