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研发投入的实际年度增量给予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奖励,增量500万元(不含)以上的部分符合《四川省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后补助实施办法》的,对新认定、到期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新备案入库的“瞪羚”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资金支持,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绿色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8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三、建设高水平创新平台(三)对新获批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国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项目资金支持,对新获批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5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为优秀的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及新型研发机构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四)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对年度考评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3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资金支持,对新备案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企业给予2万元资金支持,对与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技术企业线下购买技术服务或线上(如:在“天府科技云”、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等平台)签订了技术交易合同并且完成合同登记的单位给予不超过登记额的3%资金补助,五、加强科普能力建设(八)对成功创建省级科普基地的单位给予5万元的资金支持。